2014年8月26日 星期二

健康食品管理法 明定13項功效

【聯合晚報╱記者陳麗婷╱台北報導】












圖/聯合報


鑑於不少保健食品業者遊走法律邊緣,市售保健食品很多廣告不實、誇大,民眾花大錢卻買到未經許可的產品。衛福部食藥署預告「健康食品管理法保健功效適用範圍」草案,明定13項健康食品保健功效適用範圍,包括護肝、調節血脂或血糖、免疫調節、骨質保健、不易形成體脂肪等,在公告範圍外違規宣稱保健功效將開罰,呼籲民眾不要買誇大不實產品。

不少市售保健食品的廣告講得天花亂墜,食藥署食品組組長潘志寬表示,健康食品管理法上路以來,陸續公告保健功效評估方法,例如業者要申請降血脂健康食品,須依照公告的實驗方法、內容進行人或動物實驗,也規定實驗時間長短、方法,並公告保健功效適用範圍。


食藥署食品組科長周珮如說,過去常有業者產品沒有申請健康食品,卻宣稱可降血脂,甚至廣告誇大不實,但遭檢舉後,卻向法官辯稱法令並沒有明確界定或寫明保健功效範圍,造成法官執法困難。


新公告的草案,將13項保健功效明確載明,若業者擅用其他使用類似功效,或超出許可違規宣稱壯陽等,都屬違規,業者不能再遊走灰色地帶,消費者選購時也有明確依循。


周珮如舉例,保健功效中的「不易形成體脂肪」,是指吃進去的熱量不易堆積為體脂肪,但市面上不少產品宣稱可甩掉肥肉、身材苗條,就屬誇大不實。


她說,只要是未經核准製造或輸入健康食品、沒有申請健康食品許可卻標示、廣告為健康食品,均可依健康食品管理法開罰,最高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得併科100萬元;就算申請為健康食品,廣告也不能誇大不實,違規將視情節,依健康食品管理法或食安法開罰。


【2014/08/26 聯合晚報】







via UDN健康醫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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