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8月24日 星期日

五道關卡 才能強制精神疾患住院

【台灣新生報/記者蔡清欽/台南報導】

精神病患者常因行為異常或暴力、自殘行徑,而被通報要求強制送醫住院,衛生署台南醫院精神科主任張訓誠指出,強制住院並不簡單,不是民眾所想一般,精神疾病強制住院很不容易。


一名60多歲已婚男性患有慢性阻塞性肺疾病,長期在胸腔科門診追蹤治療,精神科的診斷為重度憂鬱症及慮病症,兩年前曾2度住進精神科病房,日前因被家人報警控訴發病持安全帽要打人,而被警方送到醫院急診,家屬並要求讓患者強制住院。詢問發現,患者係因狗叫忍受不了,而與家人發生爭執,他否認要打人,只是作勢嚇唬而已,經觀察患者其精神狀況與行為,並不構成強制住院的程度,且患者也表明不願住院,所以醫師只好向家屬說明不能同意將患者強制住院。


張訓誠表示,精神衛生法的立法精神是在維護病人人權,是以未達法定程度,醫院或醫師都不能任意強制病人住院,隨便將病人關起來的。否則就涉及違法,要吃官司的。


張訓誠說,至少要過五個關卡,才能執行強制住院,有程度地限制病人的自由:第一:病人要有與現實脫節之怪異思想及奇特行為;第二:不能處理自己事務;第三:經精神專科醫師診斷認定;第四:有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,經專科醫師診斷有全日住院治療之必要,而病人拒絕之;第五:經中央強制住院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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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ia UDN健康醫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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