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聯合報╱採訪整理/記者魏忻忻】
Q:我是乳癌第二期患者,右側乳房全部切除,腋下淋巴結一顆轉移,我可以不做放射線輔助治療嗎?我擔心因放射線治療得到其他癌症。
A:過去認為,當乳癌病友腋下淋巴結轉移顆數大於3顆時,才需要放射線輔助治療;腋下淋巴結轉移顆數1至3顆的患者,視有無其他危險因子,再決定是否需要放射線輔助治療。
不過,根據加拿大和丹麥最近的大規模統計,乳癌病友只要腋下淋巴結出現轉移,不論顆數,就建議接受術後放射線輔助治療,除了降低局部復發率,也可以增加特定族群的整體存活率達10%以上。
乳房全部切除後,病友接受放射線治療的部位,主要是胸壁。目前放射線治療主要利用直線加速器所產生的X光來執行,放射線的射束進行、劑量累積,皆透過電腦軟體運算,希望對正常組織的影響降至最低。
但正常部位難免會吸收到輻射劑量,患者接受放射線治療後,理論上的確可能在照射部位內出現續發性癌症(尤其是軟組織肉瘤),但根據統計,機率極低,續發性癌症的發生率約從十萬分之二十二至十萬分之三十一,且平均約在照射後15年才會出現。
既然因放射線輔助治療而出現續發性癌症的機率很低,考量乳癌病友接受放射線照射後,對局部復發和整體治療後存活率的效益,建議腋下淋巴結有轉移的患者,還是應該接受放射線輔助治療。
對於計畫接受乳房重建手術的患者,應向和整形外科醫師諮詢,接受放射線輔助時的重建時機,若未在術後即時重建,建議在放射線輔助治療結束後的2至3個月,再考慮重建。
諮詢/三軍總醫院放射腫瘤科主治醫師趙興隆
via UDN健康醫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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